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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印花稅票須保存十年 | |||||||
| 作者:北京古今公司 法規(guī)來源:中國稅網(wǎng) 點擊數(shù):278 更新時間:2005-4-20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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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,鑫榮建材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員小林和會計小羅在整理合同、賬簿等資料時發(fā)現(xiàn),許多合同(協(xié)議)已履行完畢,但上面貼有印花稅票,不知道要不要繼續(xù)保存。于是,他們咨詢了上門進行納稅輔導的稅務人員。 《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》[(88)財稅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,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、編號并裝訂成冊,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(lián)粘附冊后,蓋章注銷,保存?zhèn)洳椤保坏诙鍡l規(guī)定:“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。憑證的保存期限,凡國家已有明確規(guī)定的,按規(guī)定辦;沒有明確規(guī)定的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一年”。 最近,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[2004]150號)規(guī)定:“印花稅應稅憑證應按照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》的規(guī)定保存10年”。也就是從國稅函[2004]150號文件開始執(zhí)行后,印花稅票須保存10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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